臺南市政府體育局112年本市體育獎助金申請

說明:

一、依據「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」相關規定辦理。

二、本市112年體育獎助金申請日期自11271日至112731日止,請務必於規定期間內至本局官網「體育獎助金」(https://sports.tainan.gov.tw/html/main)線上填報,逾期未申請者視為放棄,不再受理申請。

三、申請人為本市各級學校學生及教練者,請統一由所屬學校彙整後送件申請(應屆畢業生可由原校申請);其餘由本市體育總會各單項委員會、體育團體或個人送件申請。

四、學校單位請統一點選「團體申請」,不同競賽種類請分開繕打,俾利後續審查委員分類審查。

五、系統產出之申請單及相關佐證資料依序裝訂,112731(星期一)前寄()達臺南市政府體育局(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),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。

六、請各單位務必確實就申請文件進行初步審核,詳細申請方式請詳閱附件注意事項及本獎助金發給辦法。

七、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各1份供參。